校園公告
合肥七中建設清廉學校倡導廉潔從教“十嚴禁”
時間:2023-04-20 11:05 作者:合肥七中 來源: 閱讀次數(shù): 次
教育是育人的事業(yè),合肥七中教育集團教師擔當“為黨育人、為國育才”神圣使命,躬耕三尺講臺、堅守教育初心,努力辦好人民滿意教育,贏得了各界的充分肯定和廣泛贊譽。為推進清廉學校建設,進一步強化師德師風建設,根據(jù)《安徽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(yè)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實施細則》,特提請合肥七中教職員工嚴格落實以下“十嚴禁”,不參與任何違反職業(yè)道德的行為:
(一)嚴禁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。
(二)嚴禁損害國家利益、社會公共利益,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。
(三)嚴禁通過課堂、論壇、講座、信息網(wǎng)絡及其他渠道發(fā)表、轉發(fā)錯誤觀點,或編造散布虛假信息、不良信息。
(四)嚴禁違反教學紀律,敷衍教學,或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,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,或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、提供相關信息。
(五)嚴禁歧視、侮辱學生,體罰、虐待、傷害學生。
(六)嚴禁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(fā)事件、面臨危險時,不顧學生安危,擅離職守,自行逃離。
(七)嚴禁與學生交往過密,師生關系失當,嚴謹任何形式的猥褻、騷擾行為。
(八)嚴禁在招生、考試、推優(yōu)、保送及績效考核、崗位聘用、職稱評聘、評優(yōu)評獎等工作中徇私舞弊、弄虛作假。
(九)嚴禁索要、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、旅游、娛樂休閑等活動,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、教輔材料、社會保險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。
(十)嚴禁騎電動車不佩戴頭盔,酒駕醉駕等交通違法行為,及賭博等其他違反職業(yè)道德或違紀違法行為。
合肥七中
2023年4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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